白银案高承勇案件详情(白银案高承勇案件详情)

来源:八戒影院人气:343更新:2022-08-20 19:27:25

图片来自法院官方微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另查明:被告人高承勇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2名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奸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

综上,对被告人高承勇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

在判决的量刑部分,法院用了四个“极其”来概括高承勇行为的恶劣性:“被告人高承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予严惩。”

对于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或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

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对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请求予以支持,对不符合赔偿范围、数额的不予支持。

在量刑部分,法院根据被告人高承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抢劫罪,判处高承勇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高承勇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高承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犯侮辱尸体罪,判处高承勇有期徒刑3年;决定对高承勇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

南大碎尸案又上热搜了,大家觉得这个案子有生之年能告破吗?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萨沙第10109条回答。

南大碎尸案不太可能被侦破,主要是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

受害女孩刁爱青1996年1月10日当晚离奇失踪,1月19日后在几个地方发现了碎尸。

虽然南京警方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侦察了很久,至今没有侦破。

萨沙写过几百个案件,也要承认南大碎尸案是离奇的。

之所以离奇,主要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碎尸的手法。

萨沙写过很多碎尸案,但南大碎尸案是绝无仅有的。

普通歹徒杀人以后为什么要碎尸?主要是尸体太大,移动的时候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

将尸体切碎以后,就可以比较隐秘的抛尸,不容易被人发现。

但普通碎尸,少则碎成几块(黑色大丽花被碎成两块),多则不过二三十块,这就足够了。

这主要是碎尸没有那么简单,非专业人员一来没有技术,二来没有胆量,根本无法将尸体切的很碎。而且碎尸多是硬砍硬劈,凶手需要花费巨大的力气,才能勉强完成碎尸。

南大碎尸案破天荒的将尸体切碎成2000多块,而且刀功非常精湛,甚至将肉片码放整齐后才包裹起来丢弃。

这也让最早发现一包碎尸的清洁工大妈,误以为是猪肉,拿回家清洗后发现肉片中有三根手指,才被吓得晕倒在地。

这种碎尸堪称全国极其少见的,凶手不但具有专业技术,胆量超群,更有明显的变态心理,似乎对将少女切碎有某种病态的嗜好。

根据碎尸推论,凶手可能是同解剖有关系的职业,比如医生(或者医学院学生)、护士、屠夫、厨师这些职业。

第二是,抛尸的地点。

尸体大体被抛弃在两个地方,一个是郊区的龙王山,一个是南京的市中心华侨路、水佐岗、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等处等地。

熟悉南京的人看到华侨路、水佐岗会大吃一惊,因为这里恰恰是南京最热闹的地方。

至于小粉桥、南大天津路校门、体育场、汉口路医院几乎就是在南京大学内了!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这些地方都是最不适合抛尸的地点。

华侨路可以堪称南京人流量最大的地方,就算夜晚抛尸也存在被目击者看到的可能性,而且第二天肯定会被发现。

至于南京大学的教职工众多,在这里抛尸也是不可思议的行为。

最初很多人认为,这是凶手心理变态,故意要向社会示威,挑战社会。

今天看来,似乎不是如此。

大家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抛尸地点其实同南大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所谓龙王山是南大新校区,1993年刚刚开始运行,四周都是荒山野岭,非常适合抛尸。

凶手应该是准备将尸体运到这里来抛弃,也确实抛了几次。但1996年,从市中心到龙王山的交通很不方便,歹徒又不敢一次携带太多碎尸,所以抛尸效率较低。

到了1月19日,可能歹徒遭遇了突然情况,同住的妻子、孩子或者亲戚、室友之类回来。他唯恐穿帮,迫于无奈才紧急将剩余碎尸全部丢弃。

1996年普通南京人不可能有私家车、摩托车之类,最多只有自行车。

凶手应该就住在南京大学附近,仓促之间他只能将几包碎尸草草的丢在附近。

所以才会出现碎尸被仍在闹市区的情况,不是挑战社会,是凶手无可奈何的行为。

由此可以有两个推断,凶手对于南京大学非常熟悉,对于周边也比较熟悉,非常有可能是教职工,或者同南大有关系的什么人。

第三,杀人动机不明。

刁爱青是江苏苏北乡下的女孩,家里都是农民。

她本人来南京读书才2个多月时间,除了同学以外根本就不认识什么人,也没有亲戚在这里居住。

如果是抢劫或者绑架,刁爱青显然不符合作案的目标,况且当晚失踪时她也没有携带财物,空手上街。

如果是报复杀人或者因为感情矛盾杀人,刁爱青是个19岁女孩,平时性格内向不爱惹事,来城里时间又这么短,哪里有仇人,也根本没有男朋友。

相对可能的杀人动机,也许是劫色。

不过刁爱青也不是什么美女,相貌属于非常普通的一类,再说直白点还有几分土气。

凶手如果是劫色惯犯,似乎也不该选择刁爱青,毕竟满大街都是美女。自己既然都要强奸犯罪了,为什么不挑个漂亮性感的。

至于网上胡说的什么器官、肠子之类,其实碎尸全部被找到,内脏并没有缺失,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

至今,凶手杀害刁爱青的原因不明,只有种种猜测。

第四,凶手为什么能够杀人碎尸于无形。

刁爱青失踪的时候已经吃过晚饭,大约是晚上7点左右。因为同宿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电器,导致担任宿舍长的刁爱青也受到处罚后,心情不佳赌气外出散心,此后再未回到宿舍。刁爱青离开时,铺平了自己的被子,似乎表明她根本没准备走远,只是准备出去随便转转就回来睡觉。

目击者最后看见刁爱青的地点,是南大围墙外的青岛路。

根据碎尸抛弃的情况来看,刁爱青应该就是在南大附近遇害的。但1996年的晚上,南大附近同样也是闹市区,路人是非常多的。

在这里的户外想要不动声色杀死一个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唯一的可能,就是凶手设法将刁爱青骗入屋内,关门后行凶施暴。

但是,刁爱青可没那么容易上当,她是个非常小心谨慎的人。

她的闺蜜,高中女同学回忆两人结伴行走时,如果遇到陌生男人问路、搭讪,闺蜜还会应付几句,刁爱青总是一语不发,事后还让她不要同陌生男人说话,可能是坏人。

况且刁爱青作为从乡下刚来成立2个月的年轻女孩,本能的会很警惕,怎么可能随便同男人进入什么屋内呢?

这也是非常奇怪的地方!

另外,大家也许不知道,碎尸可没那么简单,会搞出很大的血腥味。

南大附近的居民区之类,当年都是老房子,互相靠的很近。如果在这里碎尸之类,邻居百分之百能够闻到血腥味。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凶手要将碎尸用大锅蒸煮?因为他不可能立即抛尸,唯恐尸体很快发臭引起邻居注意。蒸煮会延缓尸体发臭的时间,便于慢慢抛尸。

但是,歹徒碎尸这么大动静,不引起怀疑是很奇怪的。

有可能的是,歹徒就是从事类似工作的,即便有些奇怪的味道,邻居也不会在意。

第五,为什么案件无法侦破?

就是没线索。

尸体碎到这种地步又被蒸煮过,能够辨认出是刁爱青就是奇迹了,哪里还有任何线索。

即便刁爱青生前在尸体上留下了歹徒的毛发、皮鞋甚至血迹、精液,此时也不可能存在了。

尸体上没有留下证据,唯一的线索就是装碎尸的袋子和包裹的床单。

这些东西的档次都不高,一些还是当年知青用过的老旧廉价货。可见凶手要么是经济不宽裕,要么就是比较恋旧,留下了很多老东西。

但仅仅凭借这几样东西,还是不可能抓住凶手。

另外就是没有目击证人,看到凶手杀人或者抛尸。后来发动数千警力走访周边群众长达几个月,也是没什么有用的线索。

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没线索加没证据。

就算现在有人站出来说刁爱青是他杀的,你也很难有证据将他定罪。

这毕竟是90年代,当时案件非常多,刑事案件侦破率还不到30%,很多杀人案都无法侦破,南大碎尸案只是其中一起。

如果放在今天,最低程度可以通过天眼系统录到凶手的外形,多少有点用处。

萨沙以前做过分析,我个人认为最大的可能如下:

这是一个文质彬彬的知识分子作的案,有可能就是南大的教职工。

这个斯文败类通过温文尔雅的外表,彻底获得了刁爱青的信任。

此人就住在南大附近,之前同刁爱青有过粗浅的接触,算是半个熟人。

但这个禽兽不是好人,只是一个伪君子。平时他在别人勉强伪装成正人君子,内心其实卑鄙龌龊,有很多下流念头。

此次看到刁爱青涉世未深,就有将其诱奸的念头

当晚偶遇后,这个禽兽将其骗到家里试图诱奸,没想到刁爱青断然拒绝。禽兽当时精虫上脑,干脆使用暴力进行强奸或者强奸未遂。

刁爱青当时肯定是处女,受辱后发誓要去检举。

凶手唯恐坐牢加上名誉扫地,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的杀人灭口。此人懂得医学知识或者类似的解剖学知识,从容的碎尸后丢弃在南大郊区校区。

在准备继续抛尸时,突然同住的人提前回来。此人唯恐穿帮,无奈之下连夜将剩下碎尸用自行车携带,胡乱扔在南大周边几个地方。

此人心理素质很好,在随后排查中没有露马脚。他没有前科,后来也没有作案,案件自然无法侦破。

萨沙要说的是:凶手就算逃过了人间的法庭,也逃不过死后上帝的法庭。杀人者终究会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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